p2p行业资讯,p2p行业最新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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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p2p行业资讯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p2p行业资讯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如果到了六月份,备案未通过的p2p平台退出,投资人的资金会不会打水漂了?

首先,我觉得不会打水漂的,除去一些本来就算跑路的平台,只要是想在p2p行业发展的互联网金融公司,都会尽力去合规,那怕即使到最后实在备案不过,也可以寻求被并购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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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国家既然下决心要去监管互联网金融行业,绝不会说是一竿子打死,肯定不会让平台立马关停,最起码让投资者的资金得到合理的退出,才会让平台清退或者被收购。不然一下子所有的不合规的平台都关停,投资人资金有去无回,肯定得引起社会强烈动荡,再说也本身不利于互联网金融业的发展,这和我国提倡的互联网金融,普惠金融,助力企业发展相悖论。

第三,相信有实力的平台是会合规的,但凡觉得互联网金融备案后,会迎来第二春的p2p公司。一定会花大力气去合规。如果觉得六月份之前不保险的话可以适当的投资第三方测评里的前二十的平台,或者可以继续观望,亦或者辗转基金定投也可以。

总之,相信自己的判断,不要总是根据别人的经验去投资。那样你永远没有自己的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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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不用担心,平台运营只要不出问题,会按照相关政策进行退出,或者由愿意接管的符合规定的平台接管相关业务,其实我认为到期后,如果出现过多平台备案为通过的,应该会有过度政策,一定会确保群众利益,相信政府!


肯定的说不会!因备案是国家有关部门进行的有组织行动,因此让众多投资人受损,那不是国家让骗子骗自己的子民吗?这不是小事,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因素,所以说投资人的资金不会打水漂了。

p2P现金平台就是放高利贷的。它的利息已经违法,现在借款人都知道它违法了,没人还高利贷了,所以投资人资金肯定会打水漂了,现在许多平台还在吹嘘能要回,那是在骗投资人再投钱,投了钱老板好跑路

这要看投资人投的是什么样的平台。

如果说这个平台根本过不了备案,而打算跑路,他们会在这段时间发出各种高返利标,骗投资人的钱,最后选择跑路。投资人即使报案,这个钱能不能讨回来,什么时候讨回来,能讨回来多少,都是未知数。

如果说这个平台积极准备备案,但是最后没通过,应该会被别人收购,或者选择退出。如果是被收购,那么不用担心。如果是退出,那就看平台有没有实力给投资人垫付。如果有,也不用担心。如果没有,那就需要投资人耐心等待了。钱不会打水漂,但是什么时候能收回来就不确定了。

P2P平台雷暴后,受害者应该如何维权?

近期包括银谷在线、麦子金服等多家平台回款问题受到外界广泛关注。

【P2P红榜】收到许多投资者的咨询,作为行业第三方媒体人,也希望尽一份微薄之力能帮助到大家。

近期通过大量的资料搜索整理,红榜发现了这样一则案例,值得大家研究。

该案是由出借人起诉广西P2P平台乐助贷偿还本息成功,整理后详情如下:

乔某在乐助贷网站上注册了个人信息,并多次向被告指示的账户汇款进行出借资金。现乔某尚有借款本金2万元及利息677元未能收回。

再查明2019年4月,原告陈某与乔某签订了《个人借款债权转让协议》,乔某将债权转让给原告。

平台无权干涉出借人自行转让债权

对于乔某转让债权给陈某,法院是这样的认为,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委托人是否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与居间人无关,居间人对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没有实质的介入权。

出借人通过乐助贷平台投资标的,平台被认定为本案实际借款人

本案中,平台声称是出借人根据自己资金的使用情况,提前授权平台匹配与自己预设的出借金额、出借期限相近的标的。

系统将根据客户的授权条件在符合条件的优质标的中,寻找与出借人授权的出借金额一致、出借期限相差不超过30天范围内的标的,进行自动匹配、以基本达到出借人的投资需求

本案中的借款虽以乔某与借款人的名义形成,但借款人及借款用途等借款关系实际履行的相关事项并非全部由乔某本人决定和详知,双方之间的借款关系是在乐助贷平台的实质介入下通过网络操作形成的。

因此,本案中被告乐助贷所提供的出借居间服务明显已超出通常情况下居间合同的一般规定。本案实为乐助贷利用乔荣花的出借资金进行经营活动并获取收益。

故应认定乐助贷公司为本案的实际借款人,其应对乔某的借款承担还款责任,被告乐助贷给付原告陈某借款本金及利息。

据红榜了解,乐助贷自2018年出现流动性问题,目前已经开出清盘方案。

对于此案,红榜认为其中有两个关键点的认定值得大家研究。

1.出借人是否可以自行转让债权

以上给出明确说明,如无特别说明,居间人无权干涉出借人和第三人的合同。

2.实际借款人的认定,P2P平台是否有承担还款责任

在本案中提到,虽然名义上乔某是通过平台自动匹配出借给借款人,但最终乐助贷被认定为实际借款人。其依据的是乔某并没有全部了解和详细知晓借款人及借款用途等相关事项,双方的借款关系是在乐助贷平台接入下操作的,平台提供的居间服务超出一般规定,认定平台方为实际借款人,应对出借人承担还款责任。

对于目前许多投资人面临的退出难问题,该案件或可称为参考案例。

对于如何合理维护出借人权益,大家还有更多看法吗?

欢迎各位对互联网金融感兴趣的朋友、更多行业从业者与红榜交流。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p2p行业资讯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p2p行业资讯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